期刊文献+

耕地出租办企业是否合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山东省山东大学历城区某村干部问:1999年我村进行了二轮承包,与村民签订了30年土地承包合同。此后,当时的村干部将村里的耕地全部租给外来办厂的私人企业,并签订了50年的租赁合同,从租金中发给村民土地收益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对于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征地补偿的规定?我们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村的几个中专毕业生有正式工作,能否享受土地收益费?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9S期24-2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