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有法可依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草案首次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持。”
出处 《中国合作经济》 2006年第8期4-4,共1页 China Co-Operation Econom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