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委派制在几年的试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不足。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现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会计法》有冲突之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及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履行。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使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处理好委派部门与企业单位、委派会计与企业领导以及委派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
出处
《商业经济》
2006年第9期48-49,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