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能否不损害资本的合理利益和应然权利,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道历史性难题。本文指出突破以意识形态理念设计经济法律制度的瓶颈,以私法理念修补劳动法传统的国家干预理念是我国劳动法理念创新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法只有以科学的公正观修正平等主义的传统公正观,以促进经济发展理念补充单纯保障人权的传统理念,以合作理念取代传统的对抗理念,以劳动自由、劳资自治理念修正传统的行政干预理念,才能实现既倚重资本发展经济同时又实现和保障劳权的目标。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8期96-99,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问题研究"(03SJC82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