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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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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是所有刑罚种类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古以来,许多国家的刑罚都采取死刑的手段和措施,用以对付极端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死刑是历史的产物,有其正当的历史合理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作者 康树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6X期40-42,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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