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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圈保护区对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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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截至1995年2月9日已有114个国家履行了批准手续,在此期间召开了第一届缔约国的会议,说明生物多样性问题引起了世界广泛的关注。公约最主要的三个目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成分的持续利用与公平分离从遗传资源利用所得的利益,都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功能有密切的关系。这不仅被看为是防止物种灭绝、或生态系统保护问题,而且是与达到一定社会经济和文化进程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公约的各项规定是缔约国作为义务来接受的,可利用生物圈保护区来实施这些规定。
作者 王献溥
出处 《中国生物圈保护区》 1996年第1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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