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文化语境中的公民人格必然是“公民”的普适性内涵与文化国情的耦合,表现为主体性人格与社会性人格、律法性人格与道德性人格、自由性人格与一元性人格的辩证统一。基于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教育应确立主体性精神、社会公共精神、规范性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的教育价值目标。公民人格的确立一方面依赖于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又仰仗于认知导向与价值建构、理性教育与情感教育、社会教育与自我教育的整体“合力”的优化。
出处
《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34-137,142,共5页
Probe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A类项目(JA0505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