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一个庞大的经济怪物80年代以来,一个经济怪物在台湾迅速成长,这个经济怪物就是地下投资公司。地下投资公司是非法以高利向社会吸收资金,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而言,它们是合法的,这些公司一般都依据“公司法”向台湾“经济部”申请登记,并经核准成立的。(2)从其经营活动——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而言,它们是非法的。因为根据台湾“公司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公司不得经营其登记范围以外之业务”。大部分地下投资公司并不是以投资公司名义进行公司登记,而是以各种与投资业务不相干的行业出现。
出处
《财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