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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下的责任成本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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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责任会计的调控功能作用,进而在通货膨胀下控制成本增值?笔者试图作一浅探。一、通货膨胀下的责任成本的实质责任成本是实行责任会计的一项主要责任指标。以往责任成本是由目标销售收入扣减目标利润反算为目标成本所转化而确定的。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c+v=w-m(c+v为目标成本,w为目标销售收入,m为目标利润)。当因通货膨胀而致物价上涨,成本增值时,显然上述公式已不恒等。假设成本增值为a,那么c+v=w-m就被c+v+a≠w-m而否定。如在目标利润m不变时,要使之取得恒等,途径有二: 1.为使成本增值得到应有的定量补偿,就须将成本增值转嫁到提高产品销价上,使销售收入获得相当于成本增值同等量的增加。
作者 张永彪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0年第2期25-27,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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