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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中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分析及完善途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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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有学者认为,我国法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首见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是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二者虽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所涉猎,但并未确立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合同法》的颁布才意味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正式确立。
出处 《辽宁经济》 2006年第5期84-84,共1页 Liaoning Econom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崔建远.合同责任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1).598.
  • 2刘得宽.民法诸问蹶与新展望[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427.
  • 3施洋.缔约过失责任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3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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