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检察引导侦查”的基础上,都在积极尝试和实践一种更为紧密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制度,即侦捕诉联动机制。该种机制与“警检一体化”制度是何种关系值得探讨。本组稿件前三篇文章论述了侦捕诉联动的工作机制,阐述了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的实践价值,建立联动机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侦捕诉联动机制。最后一篇文章则对“检警一体化”的做法提出质疑。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7-120,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