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环境侵害后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诉讼目的在于对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我国当前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其次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诉案件范围,同时采取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降低诉讼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5-48,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之一(1151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