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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中美“337争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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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共同构成美国知识产权国际预防和保护的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后者由于“一石两鸟”的法律和限制贸易作用在实践中得到广泛使用。近十年来“337调查”大多涉及专利侵权,集中在亚洲管辖区内的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随着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在经济贸易方面的逐步体现,以及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深入,中美“337争端”作为伴随中美贸易战略摩擦而存在的一般性摩擦,将会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并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方式。其他国家成功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经验给我国企业提供了借鉴和思考,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仍是解决中美“337争端”的重要途径。
作者 唐晓云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17-122,共6页 Forum of World Economics & Politic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Clubb B E.美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蒋兆康,王洪渡,何晓睿等.法律出版社,2000。
  • 2Hunter Yancey. Knocking Out Foreign,Imported Knock Off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Law,Winter 2005, xvii(1)
  • 3Lyle Vander Schaaf. ITC Cases Are On TheRise. The National I.aw Journal, December 6, 2004.
  • 4Summary of Statutory Provisions Related toImport Relief. USITC Publication 2944, January 1996.
  • 5Federal Register Notices, January 16, 2001, 66(10).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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