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财政透明度的国际通行做法 (一)对公布财政信息做出承诺。这是政府为了树立信誉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国家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和英国,它们分别制定并颁布了《财政责任法案》、《预算诚信章程》和《财政稳定守则》,规定了财政政策和报告透明度的法律标准。并要求政府正式为其财政业绩对公众负责,同时明确了政府报告财政信息的时间要求和相关财政管理原则:明确对公共资金的任何承诺或支出都应受到综合的预算法律和公开的行政管理规定的约束;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80-80,F0003,共2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