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LUX”案是我国平行进口的第一起案件,对该案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但学界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却不统一。本文认为,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一方面取决于对商标权权利穷竭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和该国的贸易政策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紧密相关。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对平行进口采取禁止为原则,允许为例外的态度。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