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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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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中,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企业运作就无法排斥上级行政性干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分离,内部治理结构就不可能规范,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难以到位。也就是说。
出处 《综合运输》 1996年第2期1-3,共3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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