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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古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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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官制是古罗马共和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拥有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财产和公共工程以及确定元老名单。它体现了罗马社会的民主性、罗马人的权力观以及对道德的重视。然而,监察官权力的非强制性削弱了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它在扼制罗马社会道德腐化过程中作用的有限性。
作者 贺五一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历史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4期107-11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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