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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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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传人,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按照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32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了调整,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 思南
出处 《中国人造板》 2006年第4期37-37,共1页 China Wood-Based Pa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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