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中有责性的构成条件,其具有深刻的人文、哲学和法学价值,对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具有显著的意义。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建立在“社会危害性”基础上,而社会危害的有无及大小又要依赖于罪过,罪过与期待可能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现行刑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看,存在有罪过而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为使犯罪构成体系成为闭合的犯罪成立体系,有必要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对罪过的补充,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社会防卫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