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卫林、苏卫华同志在《权责发生制是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的必然选择》(参见本刊2005年第3期)一文中,分析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利弊,最后得出了"权责发生制是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的必然选择"这一结论。对该文的大多数观点,本人深表赞同,但有两处细节问题拟与两位作者商榷:其一,本人认为对权责发生制的完全实现应抱谨慎态度,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同收付实现制比起来,权责发生制要复杂一些,相关人员需要接受培训才能掌握",还有更多深层的原因;其二,对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格局定位问题,是否应该让收付实现制退出政府会计领域,完全让位于权责发生制,作者未予明确,本人亦想谈谈看法。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4-46,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