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是仲裁监督的一个新问题。本文探讨了美国法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践与理论。本文认为,只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无法满足当事人多样化的仲裁需求。准许仲我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实现选择仲裁的目的。同时,也在司法审查领域实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符合仲裁的本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