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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答疑制将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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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将在全国各级法院大力推广。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裁判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6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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