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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伴合并症治疗时病情恶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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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肺结核合并其它疾病时的综合治疗 1.肝功能异常:由原有肝病或抗痨药所致。原有肝病者,无论属何种类型均应慎用抗痨药。急性肝炎应积极加强保肝,尽早恢复肝功能,防止转入慢性。结核中毒症状不明显时,可暂不用抗痨药,而依靠机体抵抗力控制结核发展。中毒症状明显的活动性肺结核,可先给链霉素治疗,耐药者改用卡那霉素,必要时与乙胺丁醇联用,2~3个月后改间歇疗法,待肝功能至少恢复3个月后酌情增用异烟肼。黄疸型肝炎或急性期肝损害严重者,肝功能至少恢复6个月后增用异烟肼。慢性迁移性或活动性肝炎。
作者 宋志芳
机构地区 解放军第
出处 《安徽医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5-6,共2页 Anhui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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