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系统探讨政府承担弱势群体医疗保障责任的问题。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提出了“医疗弱势群体”的概念;然后以部分发达国家的实际作法为背景探讨了政府承担弱势群体医疗保障责任的理论与法理基础;随后分析了我国政府承担弱势群体医疗保障责任的历史与现状;最后,就我国政府承担医疗弱势群体医疗保障责任的总体思路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作者提出,政府不能逃避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改变目前首先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做法,优先解决医疗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目前我国已具备将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财政能力。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9-46,共8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