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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后还为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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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专: 2005年4月,我和姜某,任某各出资3万元开了一家餐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于同年9月提出退伙,姜某和任某同意了我的退伙要求。我们三个达成协议,我自2005年9月30日退出餐馆的经营管理,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不再承担一切合伙债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1X期46-4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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