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简要概括了我国刑法中“次”的意义后,对“次”的概念界定和价值限定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次”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在侵害行为侵害能力范围内针对所有对象的单个侵害行为。“次”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在不同的场合还需进行价值限定。“多次”作为构罪标准时,以该行为达到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危害程度对“次”进行价值限定;“多次”作为加重情节时,以该行为应当受刑罚处罚对“次”进行价值限定。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年第1期14-18,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