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镕基副总理早在1994年就已指出:“人民银行监督、稽核和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的工作,其重要性并不次于货币政策,没有这个基础,货币政策就执行不了.”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已成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最主要的职责.但人行分支机构当前普遍存在着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松驰和监管人员素质较低,依法监管不力和监管层次分散无序,往往出现监管真空或相互推诿,多头监管和缺乏配合等问题,监管内容仍多属合规性,风险性监管仅有涉足.由于监管水平不高,致使监管效益低下,从而很难给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的神圣使命.如何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水平,笔者以为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