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投资基金在我国已初具规模,发展投资基金,有利于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金融改革和证券市场进一步稳定发展。但由于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属一种新兴的投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设立不规范。在发达国家,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般涉及到基金受益人、基金经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理人和投资颐问公司五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投资基金设立却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6年第7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