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商标法保护证明标志的模式下,证明标志又被称为证明商标。本文认 为,证明标志制度从基本性质到具体制度均与普通商标制度存在重大差异。在商标 法保护模式下,无法解决有关证明标志权的基本属性、证明标志权的主体以及证明 标志注册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具体制度上,从申请到审核,从构成到使 用,普通商标制度均难以贴切适用于证明标志。为解决与证明标志有关的基本理论 问题和实践问题,有必要考虑制定统一规范各种区别性商品标志的商业标志法。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6期16-20,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