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夏崇佛,境内僧、寺众多,为保证僧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到多而不乱,政府实行严格的试经度僧和担保制度,禁止私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西夏中后期僧尼数量更多,法事活动也更加频繁,国家保护僧尼及寺院享有一定特权。但僧人并非完全寄生的阶级,他们承担一定的赋役和社会义务,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03-108,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研究项目"西夏时期的河西佛教"(项目号:05XMZ01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