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全面的国际反腐法律机制,包括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资产追回机制与履约监督机制。作为国际社会第一个反腐法律文件,该公约在扩大国际刑事合作领域、突破双重犯罪原则、采用新颖的监督机制等方面促进了国际刑法的新发展,并将导致我国刑事法的若干变化。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0-79,共10页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2004年度中青年项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法的协调完善"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批准号为04SFB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