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12期145-147,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民族大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为:YSY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