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9月1日起北京地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销售方式引来了众多质疑。运用通行的反垄断法原理,对新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将之定性为一种典型的横向与纵向并存的混合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欧美对于单纯的横向限制竞争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法律规制有众多有益经验,但是对于这种混合限制竞争协议,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和直接的执法经验可供参考。以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行为规制为主线、结合纵向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综合规制法,是一种可供我国选择的反垄断法规制方案。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6期78-80,共3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