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三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年~2010年)》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该建设规划范围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个区域的沿海港口,以煤炭、原油、铁矿石和集装箱四大货类为主,具体内容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江阴、常州、无锡、苏州、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
出处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EI
CSCD
2005年第4期10-10,共1页
Journal of Transportation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