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泛珠三角经济区知识产权合作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尽快改变和消除泛珠三角区域内存在的“一个区域,四个经济世界”和“一个区域,四种经济社会”的不合理格局和不和谐状态。泛珠三角经济区知识产权合作的根本目的和终极目标,就是应当充分保护区域内所有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推进泛珠三角经济区知识产权合作应有充分的实事依据和牢固的合作基础,并合理确定其合作的现实重点和战略重点。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4期29-33,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