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有其特殊的语境限制,即必须限于刑事诉讼领域,并且与惩罚犯罪相对应。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含义存在着三种语义上的解释,即终极意义上、实体意义上和程序意义上的人权保障。其中,只有程序意义上的人权保障完全符合语境要求,其他两种语义都不同程度地背离了语境的限定。对语义的误用或混用,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价值。应当坚持在程序意义上解释人权保障的含义。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1-65,74,共6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