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学的视域中,“以人为本”是与物本、神权和官本相对立的一种理念。要在法律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必须以人的权利为价值目标,以人的法律社会化为基础,以法律人才的培养为关键。“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必须坚持三大发展原则,即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26-28,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4CKS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