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动刑罚是否合理,当人大代表建议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通过修改刑法增设“拖欠工资罪”进行遏制和预防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通过分析刑罚自由和秩序的价值蕴涵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以寻求刑罚权发动的合理性根据。拖欠劳动工资能否发动刑罚做出理性的认识,应通过刑罚等多种社会控制手段建立一个自由秩序社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