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法的繁荣需要在学术意义上实现方法论的转向,由原来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其他学科方法的境况中摆脱出来,实现具备学科自主性的自足的学科体系,解决我国公法发展进程中形式主义方法论缺席为学术研究和法规范司法实施中的困境。开放的分析实证的公法方法论将纯粹分析性的公法规范解释与司法实施解决纠纷的规范解释结合在一起,可解决纯粹分析方法的科学性所回避的价值判断,有助于在个案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从事实中提炼和发现价值,为公法纠纷提供规范依据,协助并激励公法的创新、发展与进步。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4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