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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毛泽东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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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泽东早期的法律思想是后来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与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中国近代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青年毛泽东认为,“三纲五常”必去,因为它是压制人性的恶魔;中国的出路在于民主立宪乃至人民立宪,实行地方分权、代议制与民权的民治主义;只有良法立信,变法先变人心,法律才能对国家与社会真正起作用。
作者 蔡道通
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9-71,共3页 Mao Zedong Thought Stud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22,22.
  • 2高广瑞.毛泽东法律思想述略[J].政治与法律,1996(6):18-23. 被引量:5
  • 3曹志为.毛泽东[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37,29.
  • 4[美]斯诺.红星照耀中国[M].郑州: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101,115.

共引文献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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