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与相关范畴的比较,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是由于该行为重大、明显违法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行政行为。然后,在对国内、外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以及法律后果,为我国的立法趋向提出了建议。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02-10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