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的法制社会,不存在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反过来说,没有无限的责任,也就不存在没有边界的权力。从“执政”的角度来看,执政党权力的边界是很明显的:—是权力止于法律的规定(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对此已经有了一些规定,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曾规定,党委不再审批或改变人大的选举结果,这就是对权力的规定);二是止于党组织所不能承担的责任,如一些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原本应由人大决策而不是党内决策。界定权力的边界,同时也是党的功能定位的问题。这种定位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党的功能不是上下—般相的,中央层面和地方、基层的权力边界也应有不同;二是这种界定不仅仅是党章的界定,还要有国家法律的界定;三是党在国家机构、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中,
出处
《创造》
2005年第8期74-74,共1页
Cre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