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人对疾病的费用已作了不少研究。常用费用——效益分析(CBA)、费用——效果分析(CEA),以及其它有关方法(如确立优先权Priority等)来研究疾病的费用。为了便于比较各种不同的研究,需要有统一的方法。以往由于研究的背景、所用的方法及资料来源不同,对同一疾病的两个研究可能出现明显的差异。因而不能比较他们的结果。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兹举例如下: Levine(1971)在美国对精神病的费用作了5个不同的研究。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1989年第1期33-35,共3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