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年前,中美两国曾围绕知识产权爆发过首次激烈的争端,在美国规定的谈判最后期限翌日即1992年1月17日,以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而结束第一次争端。笔者曾就此发表过“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的背景和启迪”一文(见“国际贸易问题”1992年6期),指出这次争端只是“暂告平息”。 3年后,中美两国围绕知识产权再生争端,并又在美国规定的谈判最后期限即1995年2月26日,达成了《中美知识产权磋商协议》,结束了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的争端。
出处
《世界经济文汇》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19-25,共7页
World Economic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