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第5期<新闻记者>发表陈先元先生的文章<传媒权力是大众社会的一种公权力>,文章在对大众传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就其性质而言,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应该为社会公众所拥有,不能为私人、团体、派别等少数人员所垄断".陈先元先生对传媒公共性分析颇有见地,但认为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的观点则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大众传媒所拥有的是"权利"而非"权力",下面将详加阐述.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61-64,共4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