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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媒的“权力”还是“权利”?——谈法学视野中的传媒兼与陈先元先生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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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第5期<新闻记者>发表陈先元先生的文章<传媒权力是大众社会的一种公权力>,文章在对大众传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就其性质而言,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应该为社会公众所拥有,不能为私人、团体、派别等少数人员所垄断".陈先元先生对传媒公共性分析颇有见地,但认为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的观点则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大众传媒所拥有的是"权利"而非"权力",下面将详加阐述.
作者 朱健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61-64,共4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卓泽渊.《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4页.
  • 2[英]A布洛克.《枫丹娜现代思潮词典》[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53页.

共引文献10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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