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肇始于刑事管辖权的国际冲突,其实质在于刑事管辖权发生冲突时,一国刑事判决的效力能否得到他国的承认。就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典的规定来看,该问题的解决有两种立法例:肯定模式和否定模式。相比较而言,肯定模式较否定模式更公正、人道和经济。我国刑法典采否定模式,鉴于我国政府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笔者建议我国刑法典第10条之规定应及时予以修改。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205-208,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