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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海运单统一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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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对运单及其原则并不陌生,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和航空货物运单更是了如指掌,但对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海运单的做法却很生疏。这是因为海运单是近十几年才产生的,且在国际上未广泛使用。自从1500年提单问世后,海运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就一直是通过提单的转让来实现的。提单则成了国际海运的唯一媒凭。但是,近500年的实践足以将利用提单在目的港交货的不便全部表露:如按正本提单放货,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还未经承兑或付款取得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提单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
作者 杨长春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北大核心 1995年第7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阎秋平.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问题[J]国际贸易问题,1995(05).
  • 2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修订,上海对外贸易协会,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进出口单证实务[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
  • 3成(均全),梅清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新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1992,13(5):20-23. 被引量: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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