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心律失常药实际上可引起新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称为“致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多见于心肌电不稳定程度较严重的患者接受抗心律失常药治疗后。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强度,与药效成正比.药效愈强(例如氟卡胺),致心律失常作用也就愈大。Sellers和DiMarco指出,抗心律失常药治疗中出现致死性心律失常,可能是药物中毒的第一个临床表现。
出处
《心血管病学进展》
CAS
1989年第2期31-34,共4页
Advances in Cardiovascular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