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愈来愈深入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它已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制度,而且正在内化为国家法律赋予农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村民自治的深化要围绕农民的自治权利建构相应的保障和社会救济机制,以避免村民自治权利被悬空。同时,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是为广大村民的自由自主和自治活动提供制度性平台。这一平台的构建和运行需要相应的组织、财政、文化和社会资源。为此需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化小生产的特性,以市场化民主化为导向重建乡村社区。因此,村民自治深化的趋向,一是从组织重建到权利保障,二是从乡村改造到社区重建。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1-67,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县
乡
村治理体制变迁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02JAZJD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