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着力分析了英美财产私法中财产的含义,将其区分为财产权与财产体两层意义,分别与一些相关重要概念进行辨析,说明它们之间细微的差别所在。然后依照《美国财产法重述》解释了分析法学的一套分解财产概念:请求权、特许权、权能和豁免权,并认为它与大陆法系的权利分类办法各有高下,制度选择的关键在于找好恰当的时机。最后简略分析了新财产的问题,主张在民法典总则中纳入“财产”的概念,定义其为一切可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对象。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23-31,共9页
Jinling Law Review